自审自查制度


成都立大树科技有限公司


总则
根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,规范网络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,公司专门开展自审制度建设,确保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,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。
公司专门设立内容管理部门,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,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、标准、流程及责任追究等。
一、自审机构设置
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,专门成立以公司总经理栗征为总负责人的自审管理部门,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、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查,做到机构到位,责任到岗。
(一)总负责人
公司总经理栗征为内容自审管理工作总负责人,负责组织领导企业自审管理工作的开展、自审报告的复核签字,对审核结果承担总责任。
(二)自审人员
公司配备三名自审人员,分别为胡文良、武少杰、王庆洋,其职责为:1、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; 2、独立表达审核意见;3、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。 

二、审核标准
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,确保公司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产品或服务:
(一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 (五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 (七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 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 (九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
三、立项审核流程
 

五、日常运作
公司从人力、资金、设备等方面确保内容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,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实行实时监管,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提供,保存有关记录,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。
六、 奖惩机制 
为确保自审人员履行职责,确保内容自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,公司专门针对自审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立如下奖惩方案:
(一)在一个考核年度内,未发生一次运营违规的,自审人员年终奖分别上浮20%。
(二)在一个考核年度内,每发生一次运营违规的,自审人员年终奖分别下浮10%,直至扣完当年年终奖金。如因运营违规导致内容自审权被文化部门收回的,自审人员无当年年终奖金。 


本制度即日起实行,望全体员工配合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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